贵州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782件

  新华社贵阳11月22日电(蒋成、何黔川)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1年贵州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来,贵州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782件,罚没款2352万元,查扣违法食品69.9吨,对违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罚款176.5万元,对26人限制从业资格,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24件。

  在11月22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多乐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奶茶销售,构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5万元的处罚。

  毕节市大方县鼎新乡林妹百货店生产的月饼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涉案月饼数量100斤,准备以7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月饼100斤、罚款1万元。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飞龙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龙雨饮用天然泉水”和“松竹音饮用天然泉水”桶装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数量超过国家标准值,为不合格产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7万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共12.07万元。

  贵定县新巴镇千惠超市销售的“嘉福来菜籽油”“娃哈哈香橙汁饮料”,经调查核实为过期食品,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贵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没0.51万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处长周立新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展示贵州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决心,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对乡村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卞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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